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指南
一、申办对象条件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属合法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均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2、已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孩子,后死亡只剩下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剩余的。
3、原未生育孩子、依法收养一个还在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4、早婚早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年龄后领取结婚证满一年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原来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重新重新组合的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又保证不再生育的,原未办证的,可申请办证。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
2、生育服务证;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独生子女和父母的合影2寸红底彩照1张;
5、再婚夫妻还需提交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乡、镇、场)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2、街(乡、镇、场)计生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地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