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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2013-06-18 12:07 作者:蒋文娟 点击:

一、登记填表对象
1、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均系初婚,领取〈结婚证〉后,登记填写此表。
2、再婚无孩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两次或以上婚史,但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
3、替补性生育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曾经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夭折现无子女的,或曾经收养过子女,但子女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现无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
二、办证相关资料
1、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2、再婚无孩夫妻: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2)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3、替补性生育夫妻: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死亡)证明、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三、跨省流动人口办证补充说明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属外省(区、市),须在表格男、女方对应的地方加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印章或提供乡镇(街道)人口计生机构出具的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证明或通过PADIS平台核查。
四、填写基本要求
1、登记夫妻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内容,字迹清楚,不得空项;
2、登记夫妻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属虚假证件的,自负法律责任。
《生育服务证》代办委托书
委托人 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程序申请办理 ,现特委托 代为办理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被委托人自愿接受该委托。为此,委托人申明如下:
一、本委托人在申请表中所述本人及配偶婚育情况以及所提供相关材料全部属实,且无重要情况遗漏。
二、本委托人自愿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证件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
三、委托人保证以上所述全部属实,且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委托人后即视为已送达委托人。
委托人: (签字盖印) 被委托人: (签字盖印)
身份证号码: (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按手印)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还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被委托人、卷宗存档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