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程序:困难毕业生在毕业当年3月31日前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2、在武汉市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何落户?
(1)到市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完就业手续后,凭市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户口证明到拟落户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2)到省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省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户口证明到拟落户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或学校证明)、户口证明,到拟落户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毕业生的户口可以登记在哪些地方?
经省或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应当登记在住房产权属本人的居住处或者亲朋好友家中。没有住房或亲朋好友的,可以登记在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或者登记在经市公安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大中型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口中。登记在上述集体户口上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均为本市常住户,可以在本市内正常迁移。
4、高校毕业生工龄、档案有什么新规定?
对毕业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被招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工龄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年限认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其档案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5、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
(1)用人单位的名称、驻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
劳动合同除已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目前,国家对用人单位及职工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如何规定的?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8%和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有关费率国家相应规定执行;武汉市用人单位缴费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2%和1%。
(2)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为6%。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
(3)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
8、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9、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哪些?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湖北省统筹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个基层服务项目。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对象、条件、程序分别是哪些?
选聘对象为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身心健康。
选聘工作一般是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11、大学生如何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人社、组织、教育、财政等8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优秀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以及青年、卫计、水利、人社等岗位工作,服务期为2年。招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岗前培训、社会公示程序进行。在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发放生活补贴,并依法参保缴费;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
1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招聘的程序有哪些?
招聘对象和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报考教学点岗位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2)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3)年龄在30周岁以下。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的其他条件。
招聘程序:特岗教师实现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13、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开始,每年招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14、大学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后,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公务员优先招录。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2)事业单位优先招聘。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大学生。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比例不低于40%。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到湖北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试验区、贫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级别(薪级)工资高定1-2级。
(4)考学升学优先录取。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5)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5、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哪些条件?
国家鼓励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当年24周岁,须满足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和基本身体条件。
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在学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武装部门牵头。有意向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武装部咨询。
16、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就业指导和服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愿如实填写《武汉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亦可登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 http://www.wh12333.gov.cn/)进入“网上就业办事大厅”自主登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实名登记入库后,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将在核实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月内提供三次以上就业信息,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需求,分别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指导、以及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
17、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如“就业创业服务校园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职业中介机构
主要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登录“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 http://www.wh12333.gov.cn/),可查询登记注册的正规职业中介机构名单。
18、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各区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或登陆“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 http://www.wh12333.gov.cn/)进入“网上就业办事大厅”查询开班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19、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且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市、区人社部门申请。
2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渠道,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武汉市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垫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2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实后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10万元,其利息由政府承担。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武汉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武汉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6)当年自主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如属困难人员范围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22、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为帮助微小企业发展,专门研究开发了一系列培训企业家的培训项目,其中包括SYB。SYB的全称是“START YOUR BUSINESS”,意为“创办你的企业”,是为有愿望自己开办中小企业的朋友量身定制的培训项目。
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区定点培训机构咨询报名或登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wh12333.gov.cn/)进入“网上就业办事大厅”查询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及开班情况。
23、如何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
申请对象:在武汉市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扶持标准: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扶持资金。
申请程序: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在校大学生可向所在高校就业创业主管部门申请,高校毕业生可向工商注册地县级以上团委和人社部门申请。
24、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在武汉市自主创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五年内(含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信用良好,具备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申请程序: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采取两种途径。能够提供反担保的,可直接向创业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街道复查、区人社部门审查、相关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对高校毕业生取得发明专利、创业大赛获奖、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证明等,在市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2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申请条件:在武汉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
补贴标准:按照每个创业实体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程序: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地(灵活就业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6、创业孵化基地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创业孵化基地也叫孵化器,是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为新创的小企业提供有利于存活、发展的服务环境和空间环境的公益性服务。孵化基地能够提供以下孵化服务:
(1)场地保障。孵化基地施行场租减免,能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2)创业指导。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市场推广。能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提高基地及创业主体的市场知名度。
(4)事务代理。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并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特色化服务。
(5)政策落实。能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为鼓励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孵化服务,财政给予孵化基地一定的一次性补贴和奖励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以就近申请入驻本校或邻近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也可向我市其他创业孵化基地提出入驻申请。
27、大学生假期打工,注意事项及防范方法有哪些?
寒暑假期间,很多学生为锻炼自己的相关能力,到校外兼职。由于许多学生平时与社会接触甚少,社会经验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容易上当受骗、遭受不法侵害。因此,提醒所有假期外出打工的同学应注意以下相关事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办法:
1、警惕“黑中介”,做到“五看”。一是看中介规模,办公设施是否齐全,办公场地如何;二是看营业执照和从业资格,是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具有中介服务资格;三是看工作人员素质,是否接受过中介服务正规培训;四是看社会口碑,可以向高年级同学打听相关情况;五是看收费凭证,不要轻易缴纳任何费用。
2、打工期间,签订劳务协议,保障自身权益。我国现阶段的劳动法只调整因就业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由于暑期打工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校大学生打工无法受到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因此大学生上岗前一定要跟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工作岗位等。另外,由于暑期打工或实习属于非正式用工,可能存在企业不愿意签订用工协议的状况。为此,大学生最好结伴打工,注意保留一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保留工资单、工作服、上班卡等证据。必要时,亦可提供相关人证和物证。
3、假期打工,做好预防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主动学习和了解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应聘前要清楚应聘岗位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不要被眼前的高薪所迷惑;了解传销特征,远离传销。
28、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部门一览表
序号
|
部门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1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诉咨询热线
|
12333
|
汉口新华路25号
|
2
|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
85797371
|
汉口新华路25号
|
3
|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
85770919
|
汉口新华路25号
|
4
|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85805368
|
汉口青年路342号
|
5
|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
85755113
|
汉口青年路342号
|
武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1
|
武汉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85796444
|
汉口新华路25号
|
2
|
江岸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82220200
|
江岸区解放大道麟趾路特1号
|
3
|
江汉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85709031
|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
4
|
硚口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83794301
|
硚口区集贤路特1号
|
5
|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84843139
|
汉阳区鹦鹉大道150号
|
6
|
武昌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88936701
|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
7
|
洪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87386891
|
洪山区珞狮南路198号
|
8
|
青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51600202
|
青山区红钢城双洞南侧二搂
|
9
|
东西湖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83214382
|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南路4号
|
10
|
蔡甸区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84942789
|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
11
|
汉南区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84752227
|
汉南区薇湖路136号
|
12
|
黄陂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61001630
|
黄陂区前川百秀街249号
|
13
|
江夏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87952017
|
江夏区北华街35号
|
14
|
新洲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89359859
|
新洲区邾城街衡洲大道176号
|
15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67880232
|
东湖开发区珞瑜路546号
|
16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
84210439
|
车城南路98号
|
17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
|
86779323
|
武昌东湖翠柳村18号
|
18
|
化工新区社发局
|
86869728
|
青山区冶金大道11号
|
19
|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
82835095 82770370
|
江岸区车站路1号
|
20
|
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
|
6788558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光谷街1号光谷资本大厦二楼
|
21
|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
|
84517156 8451711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