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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2013-05-28 16:14 作者:cyma 点击: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为适应我校的快速发展,加强教研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使教研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教研室由一个或几个相近专业或课程的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组成,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包括稳定的外聘教师或兼职教师)。设教研室主任(或教研室负责人)一名。
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来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二)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原则上其中一年为优秀。
(三)原则上是专任教师,主讲过2门以上的专业核心课(公共基础课除外),近三年年度教学测评排名良好以上,原则上至少一学期为优秀,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男)或50岁(女),能履行教研室主任职责。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岗位职责
(一)主持教研室工作。贯彻落实学校、院(部)决议和决定;统筹协调所辖专业(课程)各项建设任务;完成上级领导安排教学管理及其他工作。
(二)专业建设。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的工学结合人才需求调研及分析工作;组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三)课程建设。组织课程开发工作,每学期针对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开发若干以上学习领域或学习情景;组织制(修)订课程标准、实习实训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组织命题、阅卷、成绩评定、分析、试卷抽查等工作。
(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本教研室教师的工作情况,对教师进行考核;落实教师培训、进修的计划;落实对新进教师的培养等,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向所在院(部)提出本教研室所辖范围内的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及每学期外聘教师人选建议。
(五)教学质量监控。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完成院(部)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审定教师课程教学计划;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督促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并配合教务处督导室、院(部)做好期初、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讨论教学的重点、难点,研究制作课件,总结和交流授课经验等。
(六)根据院(部)的要求,制定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工作;做好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学期末向院(部)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七)定期主持教研室例会。调动全室成员参与教研室各项工作,每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教研活动,围绕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有计划地组织本室教师学习高职教育理论和有关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文件。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总结、交流会和教研活动研讨会等活动,并积极开展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教学研究。要求校内兼课教师必须参加,积极主动邀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参加,并将活动情况详细记载。
三、待遇
(一)同等条件下,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先评优、进修学习、项目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经考核合格补贴标准为:专业教研室主任2400元/年,专业教研室负责人2000元/年,课程教研室主任1800元/年。以年度为单位一次性核发。
四、聘任与考核
(一)教研室主任实行竞聘制。凡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愿向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江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申报表》,院(部)组织述职、推荐人选并公示,通过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推荐,教务处考察,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聘任,聘期以发文为准,可以连任。
(二)聘期内,须向院(部)提交《聘任期间工作目标》,由教务处组织,院(部)在每年末对教研室主任进行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续聘或解聘。对不称职者或教学事故责任者,予以解聘;在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原则上不再连任。
(三)考核内容主要是聘期内的工作目标、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教研室管理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
五、其他规定
(一)各院(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研室主任岗位空缺时,由院(部)提出人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代理教研室主任进展工作,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已发布的文件中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长江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申报表




二O一三年四月五日





长江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申报表
姓 名 来校时间
所在院部 所辖专业(专业群)
学 历 职 称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部
推荐意见


院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审定意见


主管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注:申报条件简述可另外附纸